各学院: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郑州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因心理问题学生的休(复)学流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补充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一、休学
(一)休学条件
按照《郑州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八条,学生因心理疾病须停课治疗和休养,并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者,经学院批准,应予休学。
(二)办理流程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须填写《休学申请表》,按《郑州工商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办理休学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办理休学手续需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父/母亡故或因身心疾病及其他原因无行动力/自知力)陪同;
2.学院须妥善保存学生相关资料(包括学生的检查、测评量表结果、病历、诊断证明书等原件),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
3.学生休学期间,学院须关注其就诊情况,跟踪其身心状态;
4.学生休学期满,需提前一月联系学生,商谈复学事宜,并告知学生携带相关资料,提交复学申请至学院。
二、复学
(一)复学条件
按照《郑州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三条: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应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方可复学。因心理原因休学学生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者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1.心理问题学生休学期满,本人提交复学申请;
2.休学期间经过就医治疗,并提交近期由心理专科医院(或三甲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就诊资料,明确表明学生症状已得到控制且具备复学能力;
3.经学院初审后,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评估,学生是否恢复社会功能,具备正常的学习生活能力。
(二)办理流程
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须填写《复学申请表》《心理问题学生复学心理状况评估表》,按规范流程办理复学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复学手续办理需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父/母亡故或因身心疾病及其他原因无行动力/自知力)陪同;
2.学生复学之后,学院须建立心理危机预警学生档案,将学生纳入心理危机预警学生管理流程,定期追踪上报;
3.学院需定期督促学生预约复诊或心理咨询,关心学生复学后的心理状况,及时联系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情况。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5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