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商学院关于征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案例的通知
日期:2025-03-10 09:54:0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课程和工作案例征集认定活动的通知》(豫教工委办〔2025〕5号)相关工作要求,现面向各学院分类遴选解析若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优秀案例。重点聚焦解决高校学生普遍存在的共性突出心理问题,针对家庭问题、心理与精神疾病、学业困扰、生涯发展、人际关系、情感问题等在日常心理咨询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主题,遴选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进行汇总梳理、汇编,开展大学生心理问题的早期识别、危机干预、案例回溯等研究。在充分保护隐私的基础上,用于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培训交流,切实提升高校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能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一、征集对象

本次优秀工作案例征集面向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兼职咨询师、辅导员等从事学生心理咨询辅导及危机干预工作的一线人员。

二、征集要求

1.案例选择。案例须为近两三年发生的,作者亲自参与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真实案例,要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能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经验和参考。请各学院规范流程、把握质量,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确保案例报告内容可靠。本次案例征集不会对案例进行工作性质的评价,学校将优秀案例推荐上报评审,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对优秀案例授予“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案例”称号。

2.隐私保护。案例报告不得违反心理咨询伦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要切实保护当事人隐私,对当事人的姓名要化名,涉及的具体学校、院系、年级、住址、家庭等信息进行相应处理。

3.案例格式。案例报告主标题由作者根据案例主要特点自拟,副标题统一表述为“一例由×××(诱发事件,如人际关系不良等)引发的×××(案例特点,如危机干预等)案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3月24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工作案例报告电子版

2.《郑州工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案例推荐汇总表》电子版

各学院将工作案例报告及汇总表电子版放至文件夹,以“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案例”命名,材料以U盘形式存储、报送。

附件1 郑州工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案例撰写规范和要求.doc

附件2 郑州工商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案例汇总表.doc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5年3月10日



校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郑州校区)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东泰路8号(兰考校区)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郑州工商学院(东院)实训大楼四楼(郑州校区) 0371-85303525 24号教学楼与25号教学楼连廊二楼(兰考校区) 0371-2277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