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常态化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2-29 15:32:0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5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预防工作,做到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尽快干预”,切实维护学生心理健康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郑州工商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管理办法》(学字〔2021〕27 号)工作要求,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现就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常态化心理危机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3月1日-3月25日

4月1日-4月25日

5月1日-5月25日

6月1日-6月25日

二、排查范围

全体在校学生

三、排查方式

具体排查方式由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主要依托心理专员、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员等深入了解学生情况,排查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

四、重点排查对象

以《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管理办法》(学字〔2021〕27 号)的6类重点人群为指导,重点对以下特征的学生开展排查:

1.生活中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失恋、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直接或间接提出自伤、自杀想法的学生,重点排查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人员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4.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及曾患心理疾病休学后申请复学学生;

5.身体突发重病或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的学生;

6.长期有睡眠障碍的学生;

7.学习压力过大、出现多门学业预警或近期受处分的学生;

8.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人际关系适应不良、就业困难及考研失败的学生;

9.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及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11.存在宿命论,或看待问题阴暗、偏激、极端的学生;

12.具有暴力倾向或暴力行为的学生;

13.既往持续关注的心理危机预警学生;

14.除上述情况外,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判定需特别关注的学生。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有效排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根据通知要求开展排查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学院学生心理动态,及时疏导可能存在的心理困扰。同时,注意内紧外松,避免造成紧张氛围。

2.以人为本,严格保密。心理危机排查是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常态化内容,是对学生心理健康情况的主要了解渠道。对排查出的学生要多给予积极关注,尊重学生人格,做到信息保密。

3.动态更新,准确上报。每月28日前,心理专员对排查中存在心理异常或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平台上报和更近工作,确保学生心理危机描述准确、心理动态把握精准。

4.分级预警,精准帮扶。对排查出的重点关注学生,根据“一生一策”提供精准帮扶,按照定期追踪、常态管理的原则进行建档。对于正在或即将发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学生,辅导员需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做到24小时有人监控,建议转介专科医院进行评估和治疗。

5.有效干预,重在预防。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根据各学院心理危机上报情况开展约谈回访工作,下达干预意见及工作建议。各学院以排查工作为契机,根据学院学生整体心理特点,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预防学生潜在心理困扰及心理危机的发生。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4年2月29日



校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大道169号(郑州校区)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东泰路8号(兰考校区)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郑州工商学院(东院)实训大楼四楼(郑州校区) 0371-85303525 24号教学楼与25号教学楼连廊二楼(兰考校区) 0371-2277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