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郑州工商学院2020-2021学年优秀心理委员、优秀朋辈心理辅导员的通知
日期:2021-04-09 14:38:52  作者:[db:发布人] 来源:学生工作处  浏览量:33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工作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使心理委员、朋辈心理辅导员机制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提高广大学生的心理素质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拟举办优秀心理委员、优秀朋辈心理辅导员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要求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努力履行大学生应尽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活动,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记录,学习成绩优良。

2.班级心理委员需掌握本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及时关注周围同学的变化(特别是严重影响到其心理健康状况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反馈给辅导员,在老师的指导下继续关注同学的后续心理动态。面向班级同学积极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素质教育意识,并配合学校安排,组织开展或积极参与学校、分院、班级的心理工作及各项活动。接受过学校组织的心理相关培训。在2020-2021学年担任班级心理委员职务一学期及以上。

3.朋辈心理辅导员(校学生会心理健康部和学院学生会负责心理工作的学生干部)需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关爱自我和他人,有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工作认真负责,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者分院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平时注意收集周围同学的心理状况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尤其是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现、处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优先考虑。在2020-2021学年担任朋辈心理辅导员一学期及以上。

二、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申报

对照评选条件,自愿申请,并填写《郑州工商学院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或《郑州工商学院优秀朋辈心理辅导员申请表》(见附件1),交至各分院心理工作负责人处(工学院张川琦老师、商学院钱鑫鑫老师、人文艺术学院李思佳老师)。各分院负责人核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于2021年5月9日前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彭月晨老师。

(二)评选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再次评审与审核。

(三)表彰

学校将于评审后公布表彰结果,拟安排在第六届心理话剧大赛上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等。

三、其他说明

请各分院心理工作负责人安排做好此项工作。本评选由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371-85303525

附件1:郑州工商学院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申请表.doc

附件2:郑州工商学院优秀朋辈心理辅导员申请表.doc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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